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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是由人事部门计算了,人事部门计算好后由财务发放,以上说的只是财务记帐用到的记帐方法,但是工资改发多少,该扣多少,还有改补助多少都是由人事部门计算的啊,财务只是根据人事部提供的数据来算每个人应该发多少才对,财务只是一个简单的加减过程,人事部才是真正的核算部门啊。
财务是公司资金的管理部门,人事是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,那么一个公司里面,内部工作人员的员工工资应该是由谁来负责核算和发放的呢?
有的企业是财务部门会计,有的企业是人事部门人事会计。《劳动法》没有规定哪个部门应该计算工资。根据每个公司的系统或工作流程,计算工资的部门也不同。
人力资源管理的六个模块包括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,它们与工资的具体核算有关。此外,人事部门还将在一些大型正规企业设立薪资专员职位,计算工资。一般来说,小公司的人员配置可能并不完美,一些财务人员也会做工资核算的工作。
一般来说,人事部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、考勤等工作。在制定详细的工资单后,财务部将审核并支付最终工资。
1、应设置“应付工资”帐户,该账户总括地反映企业与职工有关工资的结算情况。贷方反映应付职工的工资额,借方反映从工资中代扣的款项、实发工资、期末结转的未领工资,期末结接未领工资后本账户无余额。
2、主要事项的账务处理方法为:每月发放工资前,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应发金额总数,向银行提取现金,借记“现金”账户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账户。发放工资时,根据工资支付单的实际金额,借记“应付工资”账户、贷记“现金”账户。
3、应由职工工资中代扣款项,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各项代扣金额,借记“应付工资”,贷记“其他应付款”账户;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,应由财会部门入账,借记“现金”账户,贷记“其他应付款”账户。
4、月末应将本月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,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,借记“运输支出”、“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”、“工附业支出”、“代办业务支出”、“管理费用”、“营业外支出”、“在建工程”“应付福利费”等账户,贷记“应付工资”账户。
1、法律分析:算错工资的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。算错工资属于工作失误,工作失误不是故意行为,只能属于一种过错,应当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处罚,最低是经济赔偿,并且不超过月工资的20%,不会承担刑事责任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,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。
1、如果行政是编制工资表的人,需要承担责任。
2、如果公司的工资表是由财务编制,并由其审核的话,行政是不承担责任的;但如果财务错发的的工资是由表示行政编制财务审核的,那行政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。
3、岗位工资是固定的,每个月的金额都一样,会错发一般只能发生在编制环节。因为公司方案是由行政部门制定的,岗位薪资的工资也是由行政部门根据工资方案来编制的,所以这个环节发生错误,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行政部门的原因,行政当然是应该承担责任的。
4、财务一般是对工资表进行审核,但是岗位工资因为是固定的,所以如果发生错误属于相当低级的错误,财务每天的日常工作非常多,对于这种基础问题一般会忽略,所以可能会漏审,当然财务漏审也是有责任的,所以财务和行政需要共同承担错发的责任。
5、但其实这个问题的责任并不是很大,因为除非是遇到员工离职的情况,不然大部分员工下一个月依然是要领取工资的,如果发生了错发的情况,可以跟员工沟通,在下一个月的工资里进行补发或扣发。所以遇到这种情况,财务和行政不应该互相推诿,应该共同承担一起把问题解决。
1、算错工资之后,直接找给发工资的人进行对账就可以。一、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、或行业规定、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,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。二、工资可以以时薪、月薪、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。三、在我国,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:(1)社会保险费;(2)劳动保护费;(3)福利费;(4)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;(5)计划生育费用;(6)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。
2、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同工同酬。
3、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。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。
4、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,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。
5、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。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,报国务院备案。
6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7、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发现工资多算,可以要求多拿工资的人返还工资;至于多算工资的人,因为工作上的疏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,法律上也许不需要承担责任,但是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处分,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其个人补足算错的工资。
发现工资多算,可以要求多拿工资的人返还工资;至于多算工资的人,因为工作上的疏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,法律上也许不需要承担责任,但是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处分,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其个人补足算错的工资。
1、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公司工资表是财务做的。尤其是很多中小公司,组织架构不会那么完善,HR、财务、行政等人员配置不齐,而且公司管理层对此也不是很专业,岗位分工比较“随心所欲”。
2、但是,如果细化组织分工,工资表可以由HR做,财务负责工资发放。虽然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中的薪酬福利管理,主要价值是薪酬体系建设,但具体发放管理也可以纳入进来。
3、部门设置比较齐全分工比较明确的,严格来讲个人所得税是谁做工资表有谁负责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,而财务部门是根据人力资源部制作的工资表发放工资的过程,不可能一张工资表由人力资源部做一部分再由财务部做一部分,那样的话会跟乱。所以,财务部是执行单位,而人力资源部是制定工资表的单位,这应该都明白的。
法律依据: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经济损失的赔偿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